《终端技术要求》和《平台技术要求》已由交通运输部分别于2011年2月28日、3月29日进行发布,并根据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、安全生产监督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交运发【2011】80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文件要求,在全国推广应用。
《通知》要求2011年12月31前,所有旅游包车、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(以下简称“两客一危”车辆)全部完成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,并且自2011年8月1日起,新出厂的“两客一危”车辆,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《终端技术要求》的卫星定位装置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,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;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,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。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,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。公安部门要逐步将“两客一危”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。
交通运输厅科教处
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